案例五十五:
关于投诉托里县医保局报销医疗保险的问题
塔城地区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托20224年1月和2024年4月份在北京医院做手术治疗,10月将资料上报给托里县医保局报销医疗费用,该单位告知资料不齐全,12月3日群众上报后,告知群众名下有车,无法报销,群众表示生病时已经将车卖了,10月份车贷还完时已进行过户,望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塔城地区12345热线接到群众诉求后,列为一般诉求,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转至托里县医疗保障局办。
经托托里县医疗保障局核实,该申请人员于2024年11月14日将材料送至托里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收到诉求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在移送民政局核查经济状况,经民政局核查系统显示诉求人铁某名下有车辆,车牌号码:G3566M,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个人名下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基金,因此当时未能通过医疗救助申请规定。在2024年12月23日收到诉求人反馈的问题后,托里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再次和民政局及车管所核查之后已确认该人员名下无车辆,已为诉求人解决此问题。群众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