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02 14:49:56点击:39012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要求,托里县公安消防大队于7月份对辖区内社会单位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进行了重新界定,现将重点单位调整后我大队辖区重点单位变更情况向支队请示。 托里县东阳购物超市位于托里县喀拉盖巴斯陶路,场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使用层数地下一层,负责人郝花雨,属商市场性质。该场所于2016年4月27日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大队于5月10日现场检查合格,下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托公消安检字〔2016〕第0003号)同意营业。该场所已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现申请将该单位列入托里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重点单位列管范围。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