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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托里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_新疆托里县政府网

      时间:2019-01-02 14:49:49点击:39767次

     

     
     
     
     
     
    托政办〔2015〕52号
     
    关于印发《托里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托里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日
     
     
    抄 送:宿书记、贾县长、李常委、秦副县长
    托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发
     
    托里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塔城地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作方案》(塔行办发〔2015〕20号)文件要求,我县决定从6月起在全县集中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行动。为切实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活动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综合治理”方针,结合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以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行动,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抵御火灾整体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是完善消防规划编制,全面加强消防设施基础建设,确保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达70%;积极建立由政府主导,各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销案。二是全面整合专(兼)职义务消防队,统一安排组建、培训,加强对“城中村”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改造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全面提升重点区域抵御火灾能力。三是落实安全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对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有效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确保县域防火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自建房集中区域。一是新建、改(扩)建的区域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规划,留有足够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合理设置消防水源,在合适位置设置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并设消防车取水口。二是城中村内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必须经消防部门查合格方可运营,在营业期间不准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所涉及场所其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内部防火分隔、装饰装修材料、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三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不得封堵疏散通道或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对人员集中住宿公共区域外窗不得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安全护栏。四是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对可燃物堆垛须划分防火隔离带,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并与居住场所和明火散发地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二)“三合一”场所。一是未经允许不得在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安排人员住宿。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并严格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二是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完好有效。三是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通畅,无封闭、堵塞、占用。
    (三)“九小场所”。一是人员住宿区域外窗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二是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必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三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到防火消防要求,杜绝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等现象。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日至6月20日)。全面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意见等,并存档备查。
    (二)集中整改阶段(6月21日至11月20日)。各行业部门要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对排查中发现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坚决予以整治;对核实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具体负责挂牌督办;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不消除的,立即进行搬迁、查封、直至关停。一要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三条铁律”(即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方式处理;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并跟踪问效、按期复查、直至消除。二要限期整改非法违法建筑。消防部门要依法对非法违法建筑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要求,严格组织巡查,确保消防安全。对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建筑区域存有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县人民政府督办。三要实行网格化排查和单位自查自纠制。依托综治工作平台,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工作负责人、管理人,落实网格长、网格员,发动社区、治安巡逻队等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及住宅小区全面排查整治;要结合网格巡逻防控、流动人口管理、重点场所管控等打击、防范、服务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坚决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四要加强市政消火设施建设与维护保养。按照《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5〕13号)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对现有市政消火栓全部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调整完善水源图册。五要加强防火宣传培训教育。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最大限度扩大火灾隐患排查覆盖面。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即提示居住和工作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堵塞消防通道,提示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方法),加强出租屋业主、承租人和其他流动人口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报导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程,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结合年底安全生产考核,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对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地段进行检查,对已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的场所进行逐一复查。考评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行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业务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入分析研判火灾形势,统筹部署,明确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人员。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彻底摸排清理辖区内出租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责任制,凡因排查整治不力,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各乡(镇)、各单位分别于6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工作小结及工作台账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大队),整治工作总结2015年12月31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邵国艳;电话:0901—3689720
    邮 箱:3057155253@qq.com(托里消防)
     
    附:托里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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