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3 11:34:17来源:政协编辑:网站管理员2点击:32705次
为加强政协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促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特制定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实施办法。 第一条 督办提案的范围。由主席、副主席督办的提案,应是当年确定的重点提案和主席、副主席要求督办的提案。往年未落实的重点提案也可列入督办范围。 第二条 重点提案的确定。由提案委员会在当年的提案中筛选出一定数量的重点提案候选件,分别征求党派、团体、政协各专委会意见,组织民主推荐,经汇总综合后报主席会议审议,一般确定5件为当年的重点提案。 第三条 督办人员的组成。参与督办的主席或副主席,提案者,分工联系的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政协委员中的专家,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 督办工作的实施。督办工作由分工联系的专门委员会和提案委员会共同负责协调和组织工作,与提案承办单位就督办的内容、形式等进行磋商,制定工作方案,报送负责督办该提案的主席、副主席审定后实施。 第五条 督办工作的形式。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督办工作,采取座谈、调查、视察等形式。在督办过程中,听取承办单位汇报提案办理情况,与承办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探讨协商,促进办理。 第六条 督办工作的目标。督办工作要讲究实效,注重落实。对提案办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尽可能协商研究解决的途径;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送市委、市政府领导阅批,以促进提案的办理落实。 第七条 督办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席、副主席参加的督办活动要通知新闻单位参加,予以报道;对办理效果好,社会有影响的提案要组织宣传报道。 政协托里县委员会主席会议成员督办重点提案 实施办法(试行)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是检验政协组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成果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督办重点提案,对提升重点提案的督办规格,推动我县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政协托里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中共托里县委的决议、决定,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有效地开展主席会议成员督办重点提案活动,为推动提案工作乃至全县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 二、选择重点提案的基本原则 主席会议成员每年督办的重点提案以当年政协全会审查的提案为主,其分析问题和所提建议为党委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且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本着少而精的原则,重点提案的确定一般为 5-8 件。 三、选择重点提案的程序 主席会议成员督办的重点提案,从专门委员会年度督办抓落实的重点提案中筛选产生。首先由专门委员会工作科提出提案目录并整理出提案内容摘要,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送县政协分管副主席审阅,报主席会议研究确定。 四、开展重点提案督办活动的工作规程及要求 1、主席会议成员根据各自分工选择 1 至 2 件重点提案,年内负责督办抓落实。在认真研究和把握提案内容和建议意见基础上,以分管的政协专门委员会为主体,开展督办活动。 2、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主席会议成员做好提案督办工作。在开展督办活动前,负责起草督办活动方案,提出督办活动的日程安排、需协商的有关问题、需邀请的有关人士和党政部门负责人,报负责督办提案的主席会议成员审定实施。在开展督办活动中,做好方方面面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主席会议成员督办重点提案活动的顺利进行。 3、根据提案办理落实难度的大小,采取专门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协商座谈、实地考察、现场办案、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推动提案的办理。涉及乡镇政府的提案,应当邀请乡镇政协委员参与,充分发挥乡镇政协委员情况明等优势。 4、主席会议成员督办的每件重点提案,应当形成《提案督办会议纪要》,明确协商办案会上议定的有关落实事项、责任要求,以县政协办公室名义印发,以便跟踪落实。 5、加强对重点提案督办的宣传工作。邀请新闻单位做好重点提案督办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追踪报道,借助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扩大重点提案的社会影响,推动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 6、参与提案督办活动组织的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提案。督查结果应及时书面向负责的主席会议成员汇报,同时抄送办公室备案。 7、专门委员会委员按职责分工参与督办活动。提案督办工作告一段落后,由专门委员会负责向主席会议报告办理落实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工作建议。 8、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提案督办活动的协调、服务和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