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托里县财政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财力综合平衡的方案;负责拟定和执行托里县收入分配改革相关工作。
(二)负责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人大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本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县预算内外收入计划和本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托里县有关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负责托里县预算执行,做好预算执行的调研分析工作;负责托里县预算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人民银行托里县支行国库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业务情况实施年度考评;办理托里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核算划拨事项;审核、汇总编制托里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托里县财政资金调度工作;统一管理托里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的核准、备案事项,提出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托里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建立支出控制和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强化政法机关业务装备管理;参与行政单位收费项目的批复和标准的确定。
(七)负责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托里县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评价;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
(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控制社会购买力工作的政策、制度;负责拟订托里县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负责研究确定托里县的政府采购目录。
(九)负责接受采购人委托,按规定程序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负责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负责监督采购人和供应商履行合同。
(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托里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托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负责对县本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事项的审批;负责对托里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出售、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行为的审批;负责对托里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的产权合理调配和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年终决算报表;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负责分配和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宣传、贯彻、落实财政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负责管理国家、自治区补助和地区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负责“三农”投入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涉农资金整合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托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粮食、棉花等政策性补贴;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出维修改造项目概(预)、决算的审核。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签署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评审意见;负责政府工程采购项目的预(结)算审核;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财政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评审;承担财政支出维修改造项目的事前评审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障制度;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上报托里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汇总托里县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参与制定托里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管理托里县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和资金(基金)使用情况。
(十五)负责托里县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编制托里县外资贷款项目的预算和财务计划;负责办理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审核、申报和专用账户的管理工作;负责外资贷款项目转贷、提款报账、还本付息工作;监督财政作为借款人或财政出据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负责外资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和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等各项政策;参与研究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支持发展的决策建议;负责管理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负责农业保险、涉农贷款增长奖励、推进农村妇女创业致富小额贷款工作。
(十七)负责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负责组织托里县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考务管理;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处理处罚工作。
(十九)负责制定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各部门(单位),乡镇财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制定财政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办法;承担托里县财政系统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十)负责监督、指导全县乡镇财政的管理,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监督考核国有农牧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乡镇债务化解资金的管理使用;参与组织和实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研究农村经济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法规;负责批复国家、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定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审、论证、申报工作;负责督查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二十二)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