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8 19:17:34来源:托里县文旅局编辑:网站管理员1点击:38086次
(一)加强党对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全民健身纲要、旅游兴疆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二)统筹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订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和旅游+”。落实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公共服务。 (三)管理县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落实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落实、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指导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县体育惠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落实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 (九)指导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落实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规划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统筹规划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落实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落实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自治区和承办全国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体育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八)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落实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管理县境内承办的国际性、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 (二十)负责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十二)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三)负责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对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落实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二十五)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六)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落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七)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托里县复兴北路21号 办公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 联系电话:0901-3683690 负责人姓名:马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