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文明办[2013]4号
关于印发《托里县2013年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
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乡 (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托里县2013年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宣传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托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抄报:地区文明办
抄送:县委各常委,政府各副县长,人大、政协党组,纪委
印:100份
托里县2013年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宣传方案
为把我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工作引向深入,根据《托里县2013年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建为民、全民创建、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按照“经常抓环境、重点抓建设、整体抓达标、落实抓督办、长效抓管理”的工作思路,集中展示托里诚信、开放、创新、文明的崭新形象,大力营造万众一心、全县动员、全民动手、全员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识,营造人人参与创建活动、个个争当文明公民的浓厚氛围。
2、大力宣传我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举措和重大活动。
3、大力宣传我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举措以及取得的好效果。
4、大力宣传我县在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县城活动、推动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工作深入开展的新情况。
5、大力宣传文明礼仪知识、文明创建常识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6、加强舆论监督,对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不和谐的现象及行为,予以曝光批评。
三、主要任务
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宣传,以及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新闻报道,着力提高居民对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的知晓率和社会参与率,形成持续集中、高潮迭起的创建舆论氛围,推动各项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一)社会宣传
1、户外公益广告。在我县主要交通干道、县城主要街道及重点区域的重要路口设置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牌;在各建筑工地的围墙(或围栏)设置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的公益广告。(县创建办负责协调,住建局、工商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2、学校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校设置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宣传栏,通过举办主题小抄报、演讲比赛、征文等活动,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使广大师生主动参与创建活动,成为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的先行者。(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3、广场、公共楼等重点区域的宣传。在广场及公共楼宇电子屏播放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公益宣传片;出租车、长途客车的适当位置张贴创建宣传标语;在县内主街道、站牌上制作张贴创建公益广告。各乡(镇)、沿街各单位,要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利用LED电子屏滚动播出标语、设立宣传栏等方式,完成本单位驻地及周围重点区域的氛围营造工作。(县创建办负责协调,县委宣传部、交通局、运管局、住建局、托里镇党委及县内沿街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4、社区宣传。各社区要设置永久性标语、宣传牌,建立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宣传栏,增强广大居民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到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活动中来。(住建局、托里镇负责落实。)
5、文化活动宣传。县委宣传部、文广局组织实施“文艺在身边,文明进万家”活动,精心创作一批与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活动相关的文艺节目,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宣传形式,通过广场汇演、深入社区等方式,宣传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各项工作。(县宣传部、文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6、窗口行业宣传。以窗口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大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和执法行为,优化行业服务环境,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尤其是要加强窗口行业营业场所的文明用语、公益广告等的管理和宣传。(各文明窗口、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7、手机公益短信和电话彩铃宣传。充分运用短信和彩铃平台,面向全县所有手机、固定电话用户,适时发送、播放自治区文明县城创建宣传口号、工作信息和文明行为常识,使手机短信和电话彩铃成为宣传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的快捷通道。(县创建办、移动、电信、联通托里分公司负责落实。)
8、电视宣传。对每月一次的评比检查结果进行公开报道;把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做为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工作不认真、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的进行舆论监督;负责制作一部展现三年来托里县在“四个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各项成就的电视宣传专题片和创建工作专题片。(县文广局负责落实。)
9、社会宣传教育活动。本着广泛发动、全员参与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知识竞赛、道德模范评选、开展志愿者活动、“和谐家庭”创建等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参与到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活动中。(县创建办总协调,县直机关工委、总工会、妇联、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二)新闻宣传
1、设立专题专栏专版。在县广播电视台开办“文明托里·我们在行动”专栏,通过新闻综述、领导访谈、评论、图片摄影等形式,宣传各部门(单位)努力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的意义、目标和作用,及时解答居民的关注、疑问,刊播社会各界关于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的建议、意见。同时,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曝光反映社会上的各种陋习和种种不文明现象,激发全县人民共同参与创建的热情。(县文广局负责落实。)
2、播出、刊发公益广告。县内新闻媒体要精心制作、播出、刊发公益广告,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弘扬社会新风正气。县文广局要在每晚新闻节目之前、之后播发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的宣传标语。(县文广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