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文明委 [2013]4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自治区、地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初验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有效载体。近年来,随着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形成了人人参与创建,创建成果共享的局面。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社区、村)对创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出现应付创建、“荣誉到手,创建到头”的思想。为了严把进口关,结合自治区文明单位“零基启动”工作,切实提高文明创建总体质量和水平,根据自治区、地区文明委的评选要求,现将今年文明创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申报“零基启动”的自治区文明单位;
2、本年度新申报、届满的地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队;
3、对其他在届中的地区文明单位(社区、村镇),按2%的比例进行抽检、明察暗访。
二、验收方法
(一)逐项测评、末位淘汰。各创建单位、社区、村镇要认真对照《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内容,明确创建的标准和必做的规定事项,防止盲目创建,结合单位实际创新自选形式,充分体现本单位、本系统创建的特色,创新的做法。县文明办初验时,将严格按照地区文明委验收程序逐一进行、逐项打分,对现有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至少削减1/3名额,对测评分数排在末位的地区文明单位,实行末位退出制。
(二)统一挂牌、规范公示。已命名的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必须在本单位门前悬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牌匾,并设置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档规范,资料齐全。各申报单位、社区、村镇要重视创建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按照《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八个方面测评内容进行收集、整理,并通过文字、图片、音像等载体来体现,做到收集齐全、整理规范、装帧整齐,重点查看“五个一”活动开展情况。各文明单位如变更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县文明办申报。
(四)全员齐抓,营造氛围。在本单位办公场所明显处规范悬挂精神文明宣传展板(或墙、栏);设有引人崇德修身、向善向上的“遵德守礼”提示牌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牌;三分之一科室挂“文明科室”牌;院内、廊厅、楼道、各科室均有文明语提示牌和一定数量的盆花等;单位工作人员有胸牌,员工有制服工装的一律做到统一,保证创建氛围长年营造,文化氛围浓厚。
三、验收时间
县文明办于6月24日开始初验,到各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验收程序
(一)实地察看。查看道德讲堂的开办情况、文化阵地建设、单位环境整治水平、窗口服务以及干部职工精神态、服务态度创建氛围的营造。
(二)召开会议。听取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近三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具体做法、措施、经验的介绍;听取单位干部职工对参加创建活动的认识,评价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询问对县文明办下发文件的落实情况,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文明创建应知应会进行随机提问。
(三)查阅档案。查阅各单位2011年-2013年文明创建档案,重点查阅文化创建卷、道德建设卷、创建活动卷、环境建设卷,其中申报前一年为纸质材料,其余两年为电子版档案,以今年的评选年为例,2012年为纸质的,2013和2011年可为电子版的(2011年若已完成纸质的,就不用再搞电子版的档案),三年的档案分别按照当年版的测评体系进行收集整理。
(四)组织考试。对创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原则上为单位在册干部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笔试(以《托里县文明单位创建应知应会》为主)。
托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6月10日
抄报:地区文明办
抄送:县委各常委
托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6月10日
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