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8 16:53:17来源:托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编辑:托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点击:7360次
编号:2023001 为贯彻落实托里县城市总规划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区面貌及居民生活水平、生活环境,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经托里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托政阅【2023】5号)讨论通过,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项目名称:托里县2023年房屋征收补偿(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目的: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需要。 三、征收范围及补偿: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见附件) 四、征收时间:2023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8日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物安置补偿。 六、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将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不当增加房屋价值的部分不予补偿。 七、本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托里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