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21 15:16:42编辑:网站管理员2点击:17777次
第一条 根据中共塔城地委办公室、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托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塔地党办字〔2019〕8号)和中共托里县委办公室、托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托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托党办〔2019〕11号),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托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托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信访局”、“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关于职责调整: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不再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二)归国华侨联合会职责划入统战部。 (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司法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办公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人民政府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负责搜集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各类重要活动的声像资料。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日常文件(电报)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的文件。 (三)研究县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事项,提出审核或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定。 (四)检查督促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五)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县政务公开和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决策决定规范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法律顾问做好机关项目建设、资产处置等事宜的法律咨询和重要文件、重大合同审核审查;组织开展机关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综合协调指导推动本县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本县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承办本县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有关单位和乡(镇)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提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并督促落实。承办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去乌、赴塔非正常***、集体***的责任;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落实本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对本县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受理调处信访问题,充分发挥本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聚分析职责;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一)负责本县外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本县各部门、各乡(镇)外事工作,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务;负责接待来本县访问的重要外宾、驻外使节和外国记者;负责统筹安排本县领导的外事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本县涉外安全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县活动的管理;负责本县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做好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托里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 (一)文秘室 1、负责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印发、文书运转工作。 2、负责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副县长讲话、汇报、主持等材料起草审修工作。 3、根据县人民政府决议、决定及重要决策精神起草有关会议文稿和综合性文稿。 4、负责办理呈送的请示报告。 5、负责县人民政府全体会、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的议题准备、组织、记录、纪要起草等工作。 6、承办县人民政府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的联络工作。 7、负责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副县长办公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 9、负责搜集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各类重要活动的声像资料。 10、完成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 1、负责政府办公室政治学习、培训、考试等工作的通知、联络和组织工作。 2、负责县人民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和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各类会务工作,统筹做好会议方案、通知、会场服务等工作。 3、负责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副县长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负责各类会务和重要活动的对接协调和接待服务;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的政务接待。 4、负责政府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场所卫生、水、电、暖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劳动组织工作;负责办公室内外报刊、杂志的征订、分发工作。 5、负责县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6、负责机关大楼维稳值班、应急小分队和政府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副县长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的信息报送、服务保障。 8、完成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1、负责落实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委、行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2、负责落实县人民政府党组、常务会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4、完成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机要保密室 1、负责各类文电的登记、送阅、批转、催办和本年度文件的查询、整理、归档、借阅工作。 2、负责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批办文件的办理工作。 3、负责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文件的编号、送译、分发工作。 4、负责密码文电的登记、传阅和管理工作。 5、完成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财务科 1、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2、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固定资产监管。 3、完成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档案管理科 1、负责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文书立卷归档、文件目录汇编、查阅工作。 2、负责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 3、负责《县政府大事记》的编辑工作。 4、负责政府办公室档案达标升级、检查验收工作。 5、完成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信息编译科 1、负责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各类资料的翻译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的口译、讲话稿、会议文件的翻译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副县长在各类专题会议上的讲话译审定;承担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安排的其他翻译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编发各方面的重要信息, 及时上报重要情况; 组织做好政府各组成部门、乡(镇)信息工作; 配合做好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的编辑工作;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搞好信息研究和前期预测。 3、完成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县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1、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完成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外事办公室)行政编制 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 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 名。 第七条 将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托里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托里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六)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值班和日常对外联络、协调及政务活动工作;指导、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应急值守;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的信息报送、服务保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