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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11:36:18点击:32575次
托里县自开展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以来,以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地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狠抓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创新管理,规范运行,确保整治持久开展。 一是保障经费投入。通过“向上争一点、财政投一点、社会筹一点”的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采购8吨压缩车一辆,购买大型垃圾箱141个,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新增城建监察大队编制15名,配备执法摩托车30辆;结合扶贫攻坚工作,新增县财政环卫工人100名(其中贫困户60名)。发动全县干部职工投工投劳7800余人(次),完成了儿童嘉年华、金烁大道、喀拉盖巴斯陶路等绿化及城区河道清理任务。 二是创新管理机制。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以县、乡(镇)、村(居)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工作成绩与单位、干部评先评优挂钩,建立起自上而下的整治责任体系。确定每周五为“全县卫生整治日”, 城建执法人员配置便携式摄录仪,县委督查室、绩效办、爱卫会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每周对县城及周边、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进行专项督查,采取量化管理、季度通报、半年考评、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任务考核和督促。 三是落实“三包”制度。对居民、摊点、店面、建筑工地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实行垃圾袋装(或桶装)和定点倒放。强力推进县城主干道清扫保洁工作,定期对公交站台、灯杆、护栏等公共设施进行清理,达到“三净六无”标准。抓好背街小巷垃圾箱、垃圾桶管理,全县日清理垃圾80吨以上。